湖北师范大学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543

湖北师范大学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

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了利用好语音实验室教学资源,使语音室的管理科学化和正规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桌椅上、墙壁上私刻乱划的,一经发现除责令当事人予以清除外,另根据情况及相关规定处罚
二、座位上耳机丢失,由使用者按原价赔付。并根据情况及相关规定处罚
三、桌椅被人为损坏的,根据情况及相关规定处罚
四、其它设备(键盘、鼠标、显示器、学习主机、学生台玻璃、学生录音机等)受到人为损坏,则根据损坏的程度和其价值给予全部或部分赔偿处罚。
五、擅自修改和损坏程序的正常运行、擅自卸装非实验室要求的其它任何程序、擅自动用教师讲台上的任何设备,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私自调换和移动设备、私自带出或外借设备,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其价值给予陪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