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湖师学〔2020〕14号)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组织开展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增补柏熙媛、常媛媛、余琰、孙梦雪 四名同学。
公示期为11月5日至7日。
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11月7日下午下班前向学院学工办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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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琳:13164605828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