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493

湖北师范大学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

安全保卫制度

语言学习示范中心是各种贵重精密设备集中的场所,为了保证各种设备可靠运行,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应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中心管理人员和进入中心正课的教师、学生应共同遵守以下安全保卫制度。

一、中心管理人员应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用电、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中心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上课师生讲解示范电器电子设备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师生正确使用中心各室设备。一旦出现短路起火,中心工作人员或教师都有责任现场处理,要立即切断电源,救人灭火。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挥发、腐蚀、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中心实验室,中心内禁止吸烟。
四、遇到打雷闪电时停止使用电子电器设备
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制。中心办公室已经建立有中心各实验室上课下课检查交接制度、设备使用责任制度、设备管理责任制度、使用登记和责任追查制度,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制度。
六、进入中心各实验室上课的师生要按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并对自己的使用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失损坏或出现零部件缺失又提不出合理解释说明,应根据对事件的客观分析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七、对各种设备要进行随时检查和定期保养,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维修。
八、中心每个实验室室内或室外配备灭火器,中心管理人员要学习消防常识、熟悉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操作,在意外情况下能正确使用并及时报警。
九、要加强防盗措施,防止设备或部件丢失,一旦发生设备被盗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十、最后离开中心的人员应将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关断,关好门窗方可离开。中心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巡视并检查各实验室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