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监控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380

湖北师范大学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

中心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规定。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成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聚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四、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无关书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五、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公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系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六、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屑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于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于设备。

    七、务必保证通信联络通畅,联系工具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八、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内容。